拆迁安置
这样的房产项目转让成立吗
这样的房产项目转让成立吗 这个案例是真实的案例,已经过多次开庭,现已生效,但又将启动再审程序。案件的焦点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是否成立?案情如下:
A市人民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B合作投资开发A市人民政府驻C地办事处办公、住宅楼。被征用土地的15户动迁户与A市人民政府驻C地办事处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由于C地城市整体规划改变,上述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造成与所有的拆迁户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法履行。
之后,A市人民政府驻C地办事处和开发商B签订协议,将该宗土地使用权更名为D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由D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但A市人民政府驻C地办事处没有依法将建设项目转让给D房屋开发公司的情况,书面或公告告知原与其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15位拆迁户。更没有关于将15位拆迁户应当由D房屋开发公司给予回拆安置补偿的移交手续、合同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请问,这样的转让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碰到难题了(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12-17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