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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二十万房产就这样被吞掉!

黑,二十万房产就这样被吞掉! 讲述,正在发生的案例

原告:没有找“被告”借一分钱,更没有给一分钱“原告”。没有任何依据和说法,九江市浔院(曹东旭)庭长,荒唐不负责任的把房产判给“被告”。。。

    我是江西省九江市人,投诉九江市浔阳区法院曹东旭(2009)浔民字第68号房产一案。

事情经过是:

1、“被告”没有给过我们一分钱, 也没借过我们一分钱,二十万房产判为“被告”胜诉

2、“被告”理由有三点:

一、借条:实际上当初百分之百是个假条子,只是应付个别同事之间,债权人所写。15000元又在底下假写已还4000元。

曹东旭把假条当真条,把“已还”字样,当作“又借”4000元,连二个字都看不清楚。太不负责,一点职业责任都没有,把人民给他职务当儿戏。

二、我们第一次已交房改款,第二次又交6800元,当时找“被告”借5000元,找妹夫黎新民借800元,找朋友借1000元,并非“被告”一人所交。因当初被告借住我房屋,借五千元钱,也理所应当。

三、证人,母亲78岁没有什么行为能力,只是证明我们找父母借过钱,弟弟张良华没有证词,手续只是“被告”律师所作所为。

我们来信反应是:

二十万福利房改房,首期已付款,里面有工龄,时间,心血汗水,“被告”没有付给我们一份钱。

曹东旭其人,不对此案深入调查,只听“被告”及律师片面之词。

假借条当真条办,就连里面字看都不看一眼,“已还”当“又借”公开法律,挑战忽悠老百姓,敷衍了事。直接是不把人民交给他的权力放在心里,惟利是图。

是业务不懂?是天马行空?是私人法庭?是低级错误?是腐败现象。被告都和弟媳讲过曹东旭太黑了。

各位领导:

此案确实特简单,在“曹东旭”手上就变了味,法律正义何在,公信度何在,400多个日日夜夜,寝食不安,多次反应,又转到“曹”某手上,杳无音讯。

望领导百忙之中,给老百姓做主,还公民一个公道。

相信领导,相信政府,相信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我会一直告到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eweiw……(广东)
提问时间:2010-12-08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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