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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对面属于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我方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对面属于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我方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事情经过:9月28日晚我和个朋友在学校附近吃路边烧烤,一会过来在别人饭店吃饭一个喝多了的几个人,问我们刚才谁骂他了,我们说没有人骂你,后来他坐下了说要喝酒,我们也让他坐下了,然后他又问谁骂他了我们说没骂,酒后的这个人就给了我朋友一肘子,我就站起来问你们要干什么,然后他们就打我们,而且还有啤酒瓶,我被几个人打,我就来回挡,随后停止后发现他们有个人额头出血了,他们一直在来人,我们报警了,到了派出所后正常询问调解,调解没成功,我方也有一个受伤的后来鉴定为轻伤,对面迟迟不出院,后派出所决定我和对面闹事的都别行政拘留10天,之后他又转成刑拘,后来我们找到个学生证人到派出所做了笔录,说是他们不断来人打我们而且用酒瓶子了。打仗期间对面打我,我就挡来着,就是撕扯他们,现在对面受伤的迟迟不出院也不做鉴定,而我们要求走正常法律手续,请问我们属于正当防卫吗?需要附带民事赔偿吗?对方受伤的那个人也参与打人了而且也用酒瓶子了。在就是对我治安拘留正确吗?也没有证据说是我打的,当时我被打的晕头转向了,也不知道是谁打的。请问对我的处理应该怎么样?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5048……(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4-11-14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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