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涉及第三方的劳动纠纷
涉及第三方的劳动纠纷 情况介绍:
1、小李于2005年应聘到AA公司,应聘时双方约定只有连续工作若干年后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等待遇。
2、在2007年12月份小李与A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2年)AA公司遂做出与小李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但是未送达。(AB公司一直也没有为其缴纳保险)
3、AA公司与AB公司虽然属于两个不同的法人,各自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帐户,银行帐号。但是实际上AB公司只是一个空壳,它的主要业务就是为AA公司提供劳务,它的财务帐及保险等工作甚至都由AA公司代管。在此期间小李实际上一直在AA公司原岗位工作。
4、2008年6月份小李又与A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到街道办理了失业证,由AA公司聘用,并于当月缴纳了保险。AB公司遂出具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同样也未送达。
5、小李于2009年1月辞职应聘到其它公司,并起诉到法院,要求AA公司支付从2005年起至08年5月间的养老保险及离职补偿,并要求AA公司支付08年2月到5月的双倍工资。
请问:
1、小李于2009年1月以AA公司不及时缴纳保险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是否充分?(AA公司辩称,从08年6月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及时缴纳了保险。07年以前的劳动关系已终结,因小李应聘到其它公司,故不存在连续聘用的问题,而07年以前的事情已经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
2、几次解除通知未送达,AA、AB公司均辩称系小李违约,在合同期内私自与其它公司签约,故不存在赔偿问题,这种解释合理嘛?解除劳动关系有效嘛?
3、AB公司以小李在签约期间不能出示失业证明为由,无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承认事实劳动关系),所以没上保险的过错在小李一方,这合法嘛?
4、劳动官司的诉讼有效期是多长,具体到这个案例来说,小李可以在09年1月追讨07年以前的保险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ng00……(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09-04-03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