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法 辞退 赔偿
劳动法 辞退 赔偿 1、面试时公司承诺底薪1400元/月,正式工作后月薪却只有1000元/月,福利保险均未支付,法定节假日、约定每周五个工作日,工作后一个半月之内未给休假,下一个月才3天休息,以后每月才4天休息,更有时加班至晚将近10点均未付加班费!工作四个月期间,周末均未给休息,我想问一下周末加班可以按200%的工资支付吗?怎么计算?
2、2008年6月录用后,通知一周之内上岗,后来拖延至二个月,期间本人未找工作一直等候!造成误工,经济损失,由于经营不善,公司既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没给我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将我辞退!由于临近春节无法找到工作,要求对本人进行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3、2008年6月录用至2009年1月10号用工期间,半年有余,一直未签劳动合同,2008年9月8号正式上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4、入职后,公司提供住宿,工作几日后又拿出协议,胁迫我们签订,由于此协议不合理:工作不满半年,每月扣200.00元..本人未签订;提供工作服3套,是为完成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购置,现要求我个人出资!并提出考核不及格的问题,要扣除超过本人一个月工资的金额,甚至还要向公司回补,并以工资的发放为要挟,让本人签字确认,本人拒签!
综上所述,请问我总共能获得多少经济赔偿金?衷心感谢!……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yang……(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09-04-03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