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兄弟财产分户情况
兄弟财产分户情况 2010年12月8日晚上,全家通过家族、组长等成员共同协商家庭分户如下:
一、老人分得部分:
自种田地:浪之蒜田(吧间、播田)、播降地(桃子、李子果林地)、更弄地(杨梅果林地)。以后老人自种地以果树棵树评分给抚养方的儿子。
房子居住地:新房客厅(一楼)和楼上一个房间至灶房归父亲,老房靠近新房两间往后到猪圈归母亲;以后谁抚养哪个老人,就归哪个儿子使用。
新国分得部分:
自种田地:鱼口田(拉娜鱼塘)、更之羊田(纳谭)和地(两边桃林)、更之羊地(枇杷、柚子果林地)、沙井地(板栗、枇杷、柚子果林及杉木林地连片)
房子居住地:老房子(除开母亲分得部分)
三、孟帮分得部分:
自种田地:内阁田(烂田) 浪之哇田 浪之哇地(桃子果林地)定弄地(柚子果林地) 内之计杉木林地
房子居住地:新房(除开父亲分得部分)
新会(女)分得部分;拉搭地(河边柚子地)
新荣(女)分得部分:更弄地(柚子、梨子、板栗果林地)
马尾坡(没有开荒树林)评分给新国和孟帮。
附加说明:以上个人分得的财产只能作为本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要变卖须征得父母同意方可有效(父母不在例外),继承人如不履行抚养、赡养老人的所分得财产的一半收回给抚养、赡养的人。
以上家庭财产分法,经过家族、组长、全家人一起商讨、得出的结果,大家都是同意后记录下的。分出的结果有效。
这样的分发有效吗?夫妻之间就真的不能得到父母分给的财产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314256……(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0-12-16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