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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母在石材厂上班,上班被石板掉落砸中不幸身亡,经司法局协调厂方1次性赔偿受害人45万元

我岳母在石材厂上班,上班被石板掉落砸中不幸身亡,经司法局协调厂方1次性赔偿受害人45万元 我岳母在石材厂上班,上班被石板掉落砸中不幸身亡,经司法局协调厂方1次性赔偿受害人45万元,达成1致,并双方均已签字同意。可在领取赔偿金时被司法局告知,赔偿金要分次领取,依次为火化前领取5万元,火化后在给予20万,回老家受害人双方父母签字销户给予另外20万!我想问的是,为什么在双方都同意1次性赔偿时,作为见证方调解方的司法局为什么要对受害者的赔偿金分次赔偿!希望您能给我解决的办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4-11-08 16:42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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