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有一套房子现在没人住,她就想租出去。我姐姐想问一下律师,出租房屋的税费由谁缴纳呢?她那套房子的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如下:
1、凡提供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
2、对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
3、对出租房屋的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告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4、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由承租人或房产代管人、房产使用人代扣代缴房屋租赁业税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出租的房屋包括:
1、没有产权证的房屋;
2、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
3、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房屋;
4、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
6、已经抵押的房屋但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的;
7、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