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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尊敬的律师您好!请问

尊敬的律师您好!请问 一。10岁时爸爸和妈妈离婚,离婚协议书上说:爸爸每年给我们3个孩子扶养费到我们18岁,可是他一分钱也给,现在我们20多岁了,那些扶养费还能要吗。
二,家里的房子有爸的1/5,可是他有再婚二个家庭在一起会闹矛盾,他们以前的离婚协议书能不能再修整:“3个孩子的扶养费不用爸爸出,房子归女方和孩子所有。”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dy0……(安徽)
提问时间:2010-12-15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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