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关于本人工商方面的问题,向您请教!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关于本人工商方面的问题,向您请教! 本人今年27周岁,2008年就职于北辰开发区爱励铝业(天津)有限公司,负责单位制造设备的电气维修职位(电工)今年6月1日下午在维修设备中,由于另一维修人员误操作,导致电器短路,本人被380伏电压击中,现场休克10分钟左右,但公司当时并没有采取抢救等措施,第二天在我的要求下,单位带我到天津市总医院检查,检查后发现本人心肌损伤,心律异常,被要求住院观察,当晚本人感觉身体不适,医生检查后立即进行抢救,并下发病危通知书,经过抢救后转危为安,经过医院医生及本人家属的精心治疗和照料后,于6月10日出院,回家观察治疗并随诊3个月,我要求单位对我的事情申报工伤,单位当时也同意了。经过三个月的治疗我身体也有所好转,但单位此时对我说,工伤申请由于缺少一位目击者没有报上去,要我寻找一位目击者,可我当时事故中已经晕厥,没有意识,没有看到当时有谁在现场,无法找到目击者。
工伤期间单位只发给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奖金,补贴等全部扣除,并出具通知把我调离原来岗位,到目前为止我在回家治疗期间的医药费,治疗费,营养费等我已承受不起,由于我的工伤和经济问题本来定于今年9月11日要和我女朋友举办的婚礼也已推迟了。我现在想去公司上班,但单位却以没有我工作岗位为由不允许我上班,我向您请教一下,单位这么做是否合理合法,我要怎么保障我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禄pm(天津-河北区)
提问时间:2010-11-08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