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被认定为群租房。认定是否合理?如何申诉?
依据错误,站不住脚,依法有权收到处罚决定后再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的依据是《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这一条款。 我的补充: 2014-11-05 11:26
房东不愿解除,可到法院起诉。
可申请行政复议。
您好!
房东不愿解除,可到法院起诉。
你恢复原状不就可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