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矿区和政府操纵违法搬迁 违法拆迁
矿区和政府操纵违法搬迁 违法拆迁 2008年山东省肥城市湖屯镇中王庄村原村书记勾结华玫矿业,为了个人利益出卖了我们整个村庄,造成我们村违法拆迁和违法搬迁,在没有任何合法开采手续以及我家还没有搬迁的情况下华玫矿业违法采煤造成我家的房子严重塌陷,出现大面积裂痕,房子变成危房!!(次事件后因拆迁有功原村书记竟然提拔到镇里当公务员)
之所以说拆迁、搬迁、采煤违法,因为到2010年12月1日的今天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拆迁、搬迁、采煤的合法的审批文件!!
现在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敷衍以及不管不问的态度任由其发展!!!此次违法拆迁和违法搬迁事件我们多次找当地国土资源局要求查看合法用地手续,镇国土所蒋(姜)所长告诉我是以《肥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了用地手续,我要求查看,他说我无权查看,如果真的合法办理了用地手续应该是要公示的啊!!按照信息公示制度也必须要公示的!!作为当事人我也是有权利查看的啊!!按照《肥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内容是必须公示的,没有理由掖着藏着吧!!
利用“城乡挂钩”文件精神行违法用地之实,难道就真的合法了吗?!!
多次找湖屯镇政府董镇长和现任村书记处理房子塌陷的问题,他们就是要求我们搬迁。整个事件过去快两年了没有任何进展!!
华玫矿业一直在非法采煤,房子天天在塌陷中!!如此房子如何让我们生存下去!!在如此环境下我们的生存权和生命权又如何能保证啊!!!
作为老百姓我们要求华玫矿业立即停止违法开采,恢复原貌,停止侵权,把危房尽快修缮!
如果搬迁,我们的要求很简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搬迁,所提供的房屋要求是国家合法建筑。提供整个搬迁项目的所有合法审批文件!!
以下的摄像和照片是2010年1月1日拍摄的,现在的裂缝更严重了!!
整个违法事件在后边的文字有详细说明。
事情发生在山东省肥城市湖屯镇中王庄村(也叫小王庄),村庄不大,大约有80户人家,约300口人,离镇上最近的村庄距离2公里的路程。我们那最大的资源就是煤炭,包括我们所住的房屋地下。熟悉湖屯镇的人都知道,虽然小镇不大,但却有几个国有大型煤矿。我们村旁边就有一个当地人叫平阴矿的煤矿,又叫华玫矿业,他属于济南华玫集团。而我们村的大片良田均由于这家煤矿的开采而属于塌陷地。
2008年5月份,父亲电话告诉我村里要进行搬迁,我当时认为搬迁是好事情啊,可以搬到环境更好、生活更方便的地方,也可以响应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号召(我们镇有几个村都因为压煤统一搬迁统一规划),但是整个事情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美好。
搬迁理由不具备,也不合法:
整个搬迁是由当时村书记一手策划的,给村民的理由是新农村建设搬迁,我们村绝大多数现在已经是钢筋楼板房,有些村民的房子甚至是刚刚建盖完的新房,国家法律也没有说要以新农村建设进行强制搬迁的,如果要搬迁也是要村民自愿,村民大会表决通过,统一上报上级政府备案批准吧。当时开过村民会其中有1/3同意,1/3不同意,1/3弃权,结果应该是没有通过了,但是村书记在会下游说不同意和弃权的村民更改为同意,如此结果合法性有多少呢。
进行搬迁的出资方:
因为到现在也没有拆迁方,只知道出资方是:平阴煤矿,平阴煤矿总共出资600万,他们从来不出面只和书记单线联系。我就纳闷了既然是新农村建设搬迁,应该是村民自筹资金,为什么是平阴煤矿来出资呢,那平阴煤矿有什么利益呢,原来是我们房屋下面丰富的煤炭资源。那平阴煤矿为什么不走正常合法途径呢,以压煤搬迁的理由申请搬迁呢,原因是我们村不具备压煤搬迁的条件,不具备合法搬迁的条件,并且整个过程镇政府一直没有出面过。
因为是单线联系所以必然会出现暗箱操作,也最容易出现贪污腐败问题!!!!人在做,天在看!
租赁土地来建设新农村:
因为我们房子下的土地要出卖给平阴煤矿来采煤,所以我们要另外找土地建房。正常搬迁建房土地应该由当地镇政府统一审批划拨或者购买,因为是违法搬迁镇里划拨不了土地,然后书记就自己找土地,在隔壁村租赁了17亩土地来(本来要买,但是人家村不卖只租赁),租赁价格:1600元/年/亩(一年租金共27200元),先租赁了30年(租金共计81万6千元)。所租赁的土地离我们村有10里路程。不知道在30年后自己的房子还在不在呢?我不知道如此荒唐为什么村书记还要进行搬迁,其中是为了什么利益呢。所建房屋具备合法性吗,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了吗,到时候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吗?即使通过审批最多也应该是个小产权房吧,小产权房去年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了啊。
搬迁补偿金额及方式:
我们的旧房补偿是304元/平方(水泥楼板房),然后其他任何东西都不补偿,书记拿出山东省1989年出台的135号文件,以文件上的标准来补偿,这个标准我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我远远高过这个标准。我们家总共测量了204个平方房屋面积(我家的房子是比较大的,宅基地也稍微多一点有400多个平方),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置下的房子6万元钱就打发了,其他任何补偿也没有,连宅基地补偿都没有的。没有宅基地我们买不起他们提供的住房(因为自建房成本要低一些),要购买的新房子价格在700元/平方左右(建筑面积),这还不算车位和储藏室的款项。所建房屋有60平方、90平方和100平方三种,其中60平方和90平方为子母楼,也就是2套连在一起的。基本绝大多数的村民都要另外交纳购买新房的差价(补偿款远远不够购买新房)。
除了我们家没有同意搬迁外,其他村民同意搬迁了。
整个事情在村书记的一意孤行下,把我们村拖入了一个危险的泥潭,究竟是在什么利益的驱使下不顾群众利益去搬迁呢,而你手中的权利又是谁给你的呢。
当时湖屯镇的主管镇长李开磊副镇长明确告诉我,我们村属于自愿搬迁,同意搬迁就搬,不同意搬迁就不搬,不允许任何人来强制搬迁的!!
2010年的现在我们的村子已经不存在了,只有我们一家还生活在那儿,其他的房屋已经全部拆完,至今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合法的手续和文件,我们强烈要求镇政府和村委会提供合法手续,但遗憾的是他们拒不提供。我不止一次的向肥城市国土资源局举报违法事实,但也很遗憾他们也是没有任何音讯。
现在我们的房子因为平阴煤矿的违法采煤造成我们的房屋已经出现裂痕,随时有坍塌的危险,如此违法行为竟然没有任何一方来处理,多次给镇政府和肥城市政府办公室反映均迟迟不能解决违法开采造成的房屋裂痕的问题。难道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变成了违法违纪势力的保护伞?!!
当时一手炮制整个违法搬迁,违法拆迁事件的村书记竟然挺拔到公务员队伍,进入镇政府工作,如此严重违法违纪的人物竟然得到提拔,真是可笑至极啊!!
湖屯镇中王庄村村民
杨仁国
于2010年12月1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1234(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0-12-15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