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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押金

关于工资押金 我的朋友在一家餐馆打工,工作之前老板说要从第一个月工资里面扣掉200元的押金,说是服装之内的押金,要在店里做满三个月之后辞职才能领回那两百元,如果做不满三个月就辞职的话就不能拿回那两百元的押金,现在他做了两个月,想走,想问一下,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这两百元钱还能拿回来吗?老板的这种规定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Bl3210(重庆)
提问时间:2010-12-1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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