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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无书面通知扣划银行存款

关于银行无书面通知扣划银行存款 A向B借钱后和某人合伙做生意,某人携款独吞私逃,之后A无资金还给B,B向法院起诉,判定A每年付款2500归还给B,直至还清,A有一个工行帐户,其间C就顺便使用A的工行帐户,A和C是亲戚关系,所以C信任A,A在赔偿资金最后一年(去年),最后一年的暂时没赔偿给B,结果到了今年C使用的A的银行帐户里忽然少了6000,并且A没有接到任何书面通知,完全不知晓,直接被法院判定扣划,A和C在不知情的情况下,C银行卡里少了6000,结果经过银行查证,是法院未经过当事人,直接扣划,就算扣划也应该是2500,最后一年,结果缺扣划了6000,请问法院这种做法合法吗?在前些年每年赔偿的2500收据结果只找到其中一年的一张,不知道这种情况能够讨回吗?后天A和C就去找相关负责人把这件事理论清楚,最重要的一点,请问法院在没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这样直接扣划合法吗? 请帮下忙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39646……(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09-04-01 19:2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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