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邻里土地纠纷
邻里土地纠纷 甲乙双方因为邻里巷子产生纠纷,闹到法庭。甲方巷子的面积远比乙方多,而且能够出示土地使用证和报建证,预计未来几年房屋重建时会使用上。乡镇一审法庭判处甲乙双方房屋之间土地为公用地, 乙方赔偿甲方2000元,但是乙方不执行判决进行再次上诉。
2014年8月,中院却忽视甲方的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据,仅仅参照物管法,不仅把双方之间的土地判为公用,而且乙方不用给甲方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但是甲方不服判决,决定申请中院重审该案件, 并把中院忽视的土地使用证重新提交,等待重审通知的甲方昨天10月31日早上十点因为不执行判决被一帮穿制服的人引诱到屋外并带走。并没有出示任何相关证件。这样是否合法?
今天到目前为止甲方家属也没有收到任何对该事件的原因告知。
网上相关法律知识显示这是属于法庭强制执行。甲方会被拘留半个月吗?被拘留期间影响了重审的资料提交,谁来负责?拘留期间,甲方家属能否要求见甲方?需要通过什么渠道?
十五天后甲方被释放,会不会再次被抓?
如果中院仍然忽视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证和报建证,不接受重审,甲方应该怎么办?
还有别的途径可以寻求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YY201……(广东-阳江)
提问时间:2014-11-01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