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可以依据你与乙签订的协议向乙主张损失赔偿。你和丙没有任何协议,是无权直接找丙赔偿的。
追问:可是现在是丙方占用我们的土地,直接侵害我们的利益,我们在维权的角度上也不能找丙方吗?(比如我们不知道他们签了这个转让协议的话)
回答:您好,如果土地是过了户的,也就是在法律登记上是属于你的,那么你可以要求丙方承担责任,但是因为土地无法过户,在法律上仍是属于乙的,你和丙之间无任何关系,丙使用的是已的土地,你的损失只能找和你签订协议的乙承担。
追问:可我们的协议签在前面,我们有使用权啊,现在丙方使用土地就是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我们的协议签订在前,难道还不能坚决维护土地使用权吗?
回答:如果你们的土地使用权在相关部门做了更换的登记手续,在法律上被承认的,才可以找丙赔偿。
追问:可是乙方跟丙方也只是签订协议,同样也没去相关部分做更换登记手续呀,凭什么我们签订在前的对调协议不被承认,而他们签订的转让协议就算被承认呢?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