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
关于软件侵权的认定问题
关于软件侵权的认定问题 我任职一软件公司,是开发行业内部管理软件的,因为这个行业(比如物流行业)流程大体相似,所以软件流程有一定相似性,受朋友委托,我私下重新开发了一款相似的软件供朋友使用,代码是我自己重新写的,架构也是我自己搭建的,只有一个地方(大约不到1%)是复制公司代码,但是为了符合自己需求也做了修改:
1. 请问我是否构成侵权,因为复制的代码有一个注释忘记删除了,有我公司的另一个同事的英文名,很大众化的名字,我觉得不能决定就是我这个同事吧?(比如Tom)。
2. 如果我朋友拿此款软件买卖给别人之后构成侵权,我是否也有责任?我和这个朋友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和合同,我可以不承认这软件是我开发的么?
3. 我看到网上介绍只有代码相似到一定比例才算侵权,请问,这个比例大约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imiya……(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4-10-30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