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他恋爱没办结婚证,他来1万元礼金,后受伤了我到医院照顾了他56日
不能退还
您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未登记结婚彩礼过对方可以要回来,但您也可以向对方索要打胎的生产费、医疗费、营养费。 我的补充: 2014-10-30 09:53
书写错误,正确的是本案适用第一条
未办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同居关系即告解除,彩礼返还。
你好,可以不用退还。
礼金应当返还,但是你为他流产他也应给予补偿。
建议不退。虽然没有取证,但同居生活并且怀孕,且对方暴力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