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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咨询

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咨询 我于2010年11月28日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于2010年12月4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他为次要责任。2个车的总体修理费我承担70%,他承担30%,但是现在车已修理完毕,我付了总修理费的70%,而他只愿意付他车修理费的30%,不负责我车修理费的30%,经过多次协商还是没有结果。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如果要提起诉讼,应该怎么写诉讼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lhpc5……(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0-12-1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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