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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鹤壁市中泰公司员工,因2010年7月中泰公司无正当理由停止我的工作
我是鹤壁市中泰公司员工,因2010年7月中泰公司无正当理由停止我的工作 我是鹤壁市中泰公司员工,因2010年7月中泰公司无正当理由停止我的工作,我多次找公司领导要说法一直没有解决。2014年5月份通过劳动仲裁给了四年的生活费39800元,再安排工作。现在中泰公司律师说不和理又不执行说生活费只给一年。请问 劳动仲裁的和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4-10-28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