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请教工伤问题?盼复谢谢!
请教工伤问题?盼复谢谢! 1994年3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发生工伤,1996年10月被评为3级伤残。有工伤伤残证,现在一直在岗工作至今,未办理退出岗位,单位2004年已参加工伤保险.请问1、现在想退出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以哪个法律为依据。是1953的劳动保险条例还是1996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还是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法不溯及以往是什么意思?2、伤残津贴是以受伤前12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还是以现在的工资为依据?现在的工资高于受伤前的。盼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qima……(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09-04-01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