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被征收国有土地两年多未用,自己还可否在原有宅基地上盖房?
你好,根据法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你已丧失土地使用权,再在原有征收范围内新建房屋是违法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拆迁中存在巨大利益的,建议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甚至翻倍,详情可来电来访。
1、你的宅基地拆迁中已被安置,即你已丧失宅基地使用权,该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已发生变动,你再起房子则是侵犯他人的权益,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再起房子属于违章建筑仍是要被拆除。
2、被征地拆迁的土地闲置,只可以组织复垦。
你再起房子则是侵犯他人的权益,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再起房子属于违章建筑仍是要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