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各位律师你们好:向你们咨询下有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有关问题。我们家在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县中心,现在修路要征收我家的房子,现有国有土地使用70年产权证,房产证,契证等纳税票据。
一:现拆迁给予赔偿费700元一平方,按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请问赔偿费700元一平方是否合理。
二:1次日收到政府发的房屋征收评估价值评估单上也是写着赔偿费700元一平方,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关键在评估单上只有地产顾问公司的公章不见估价师签字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请问有关房屋征收评估是不是以经违法,可否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果在次协商不成以以上请问各位律师这场官司的胜算百分之多少。
谢谢各位律师解答疑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76203……(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3-12-15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