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在昆山市天玫瑰路鹅路路口一辆小轿车由北向南,电动车由东向西发生交通事故为什么我们的责任大
在昆山市天玫瑰路鹅路路口一辆小轿车由北向南,电动车由东向西发生交通事故为什么我们的责任大 9月8号电动车带2个人由东向西,小轿车由北向南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上面写的是我负主要责任,交警说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德来车先行的过错行为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说对方小轿车开到事发路口对路口情况没有观察,遇情况措施不及,未确保安全的过错行为也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原因, 这样电动车是主要责任了,开小轿车的是次要责任了,我感觉这样对我不公平,请求法律帮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生1234(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10-27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