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本案应如何处理?

本案应如何处理? 张某在山东省W县N乡从事个体饮食业。李某于1995至1997年在N乡中学读初中时,有部分时间在张某处搭伙,李某父母经常为其交钱粮。1997年6月4日,张某告知李某2年期间其累计欠饭菜款5400元,成品粮620斤,并要李某写下两张欠条,一张为欠现金600元,成品粮620斤,另一张为欠现金4900元,且言明数额大的欠条款项由李某离校打工时予以归还。李某未将以上情况告诉家长和学校。后张某多次找李某索要欠款,但李某未归还。张某持李某所写欠条向李某父母索款时,李某的父母以饭菜款已结清为由拒绝给付。张某遂于1998年1月持该两张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欠款5400元及所欠粮食620斤。李某辩称欠条不是自愿写的,不欠张某饭菜款。法院查明李某1980年1月出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豆串(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0-12-13 20: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110ai律师

青海 海西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海东律师
110ai律师 
青海海西
已帮助 125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亮律师 
浙江杭州
已帮助 235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已帮助 2812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海东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