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逼迫员工签订“自愿申请辞职意愿书”
签订“自愿申请辞职意愿书”对劳动者是不利的,连下岗都比不上。
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并规定计算从该法颁布时计算。
但是该法同时规定,自己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信用社的说法是可行的,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可以按照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从08年起算。
国家法律怎么可能做出如此不人道的规定呢?莱州信用社的做法明显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建议不要理会,如果信用社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