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保证金的问题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你们之间虽然这几年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是根据交易情况和履行情况来看,实际上是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因此,你们之间应当受事实租赁合同约束的;
其次,关于保证金的定性问题,保证金是为了让合同的一方保证履约而收取的资金。因此,其并不属于双方合同履行的内容,只是作为保证合同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方式;
再次,根据您所说的不想继续租用了,那么可以和对方协商,保证金原则是要返还给您的,如果对方不予返还,可以协商折抵租金的,这些都是由你们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0-27 14:50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综上所述,你们之间是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您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您可以拿着当时对方给您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去找对方,要求对方退还保证金,因为前面已经说了,保证金只是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并非是合同价款,因此,保证金要回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至于你们之间的租金问题,那么要跟对方协商了,如果对方同意以保证金来抵扣也可以,如果不同意,那么可以支付租金同时要求返还保证金。
祝您顺利解决问题,如有问题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还望采纳。
可以主张要回
这是可以要回来的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按照合同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你的保证金百分之百能够要回的。具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解答如下,请您仔细阅读。 我的补充: 2014-10-27 16:00
本案涉及房屋租赁纠纷。
1、关于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以及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解释。
本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双方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租赁期满后你继续租赁房屋的,房东也继续收了您的房租。依据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已经有定期租赁关系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双方均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关于保证金的法律解释。
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是指出租人根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用途、维修责任等因素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的租赁押金。 此时合同是合法,在履行合同时需按约定处理。
你按约定支付了房租,正确使用房屋的,合同解除时候,保证金担保功能结束后,必须予以退还。
3、关于保证金的用途
协商确定用途,可以用作抵销租金。协商不成,退还后自己处理。最好在书面上进行明确约定,防止再生纠纷。
综上,建议您与房东协商解决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以及保证金处置的问题,如果能够协商的,可以诉讼解决。
合同不定期的,您肯定有单方面的解除权。协商的话有利于您拿回保证金或抵作租金使用。
故您可以依据我所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两种方式主张您的合法请求。
如有疑问请追问嘉兴律师徐君伟,我将为您专业咨询解答。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本人表示感谢!!
可以要求退回保证金
可以起诉解决·
这个是可以要回保证金的。但是建议你最好跟房东再签份租赁合同
保证金可以拿回,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充抵最后一个月的租金。
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新合同,实际继续租赁,适用原签合同,按合同法期限为不定期,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但需要给对方合理期限。保證金可以要回。 我的补充: 2014-10-27 14:43
先将合同法规定发给你,一并参考适用;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保证金最好依法协商要回,如果对方拒绝退还可以诉讼维权。
可以协商或起诉。
你好,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这要看保证金在合同里是如何约定的,还要看保证金交了以后对方是否出具收据,收据上是怎么写的而定。
你好,保证金可以要回来,租金可以协商。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保证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原租赁合同租期届满,未继续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你随时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同时要求对方归还保证金。
您好,应当是可以的。
这个要看你们当时的合同约定,你们约定的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决定了你是否能要!
按合同约定履行
1、没有租赁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2、如果你在租赁期间没有损坏租赁物,保证金必须退还。3、保证金可以退回,也可以抵顶冲减应该缴纳的租金(包括当月的租金)。
在不违反保证金返还条件的前题条件下抑或未对房屋造成损害等情形下,应当返还保证金,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可以的啊
可以,你的要求符合规定,你可向房东提出
保证金完全可以冲减当月的租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你们之间虽然这几年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是根据交易情况和履行情况来看,实际上是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因此,你们之间应当受事实租赁合同约束的;
2,关于保证金的定性问题,保证金是为了让合同的一方保证履约而收取的资金。因此,其并不属于双方合同履行的内容,只是作为保证合同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方式;
3,根据您所说的不想继续租用了,那么可以和对方协商,保证金原则是要返还给您的,如果对方不予返还,可以协商折抵租金的,这些都是由你们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的。
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关系。
可以协商,按原合同约定处理。
保证金由保证性质,如果合同履行期没有违约,合同到期后房东应当返还。双方同意,保证金可以冲抵当月租金。
没有签订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你的保证金能拿回来,也可以冲抵当月租金。
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没有续订合同,但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签订不定期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你可以解除合同,保证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既然要解除合同了,那么保证金是应当返还的,经你们双方协商后,保证金也是可以冲抵当月的租金的。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东住所地法院起诉。
相关《合同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以上回答请采纳,谢谢
保证金可以要回
你拿出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及交纳保证金的收据,可以要回来。保证金你可以自己选择拿来做什么用途。
你好,可以冲抵的。
想办法做一个录音证据,证明房东同意续租,这样就可以依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内容主张权利,
合同没有续签,视为没有约定期限的合同,你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期间一年到期后,如果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应该按照续签处理,律师认为保证金是可以冲抵租金的,您也可以要求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