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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祖屋地基纠纷

祖屋地基纠纷 立办明合同字人刘翼详(我父亲的大爷爷,因其无子,我父亲过继给其名下孙子,在其坟墓上刻的孙子是我父亲名字)、刘鸿礽兹因双方思想监造祖堂,请得本宗地理择定在岭脚下园里立郊山处,监造上下二栋之祖堂,且左右旁屋数间,该基址上栋系刘翼详之菜园,下栋系刘鸿礽之田,现今祇造上栋三间,用费俱系刘鸿礽用出,其屋是为刘鸿礽之业,再欲造前栋祖堂并造门楼围囿院暨进牌费用双方均派,为双方共有之业,嗣后刘翼详监造上下栋右边旁屋搭联上下栋扇刘鸿礽不得阻挡,至于上栋祖堂为双方共有,此系二比情愿,不得反悔,将来发达人财丕振家业声yu余等之所厚望也,今欲有凭立办明合同字二纸各执一纸为据。
外批明刘翼详造成旁屋之后刘鸿礽右边原祖堂之房间调与刘翼详,刘翼详造成房屋一间调与刘鸿礽存照证。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
                    代笔人:蓝建动证

                      日立办明合同字人:刘鸿礽
                                        刘翼详(証)

因当时签合同几年后刘鸿礽去世,当时只建造了上栋三间,后来对方家里来了一上门的男人,之后就不愿履行合同了,现在上栋三间老房子已经倒塌,我家现想将这三间的地基(原来是我祖祖父的田)收回,而对方不愿意归还,我们下一步应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U252E(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10-25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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