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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可否要求其赔偿防盗门并请求法院排除防碍(续)。
甲可否要求其赔偿防盗门并请求法院排除防碍(续)。 您好,甲乙是邻居,住在同一幢公房内,在一条过道中(这过道通向的是厢房,里面就两户,就这两户用这过道)过道的一头是甲的门,过两米多距离是乙的门,甲乙两户门成直角,在两户门之间双方于2009年4月底搭成了双方各自占有过道的协议(这幢楼里共有8户,有6户无异议)。在2010年6月,甲在中线己方一侧搭建了防盗门。2010年8月乙将房屋卖与丙。过户后,丙要求废除甲与乙的协议,擅自拆除了防盗门(防盗门不影响他家)并要求扩大他的过道面积。甲认为甲已与乙在去年4月份已达成了各自占有协议,已有法律效力,甲卖与丙多少面积,就是多少,并无权更改。甲可否要求其赔偿防盗门并请求法院排除防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fm724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12-13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