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甲可否要求其赔偿防盗门并请求法院排除防碍(续)。

甲可否要求其赔偿防盗门并请求法院排除防碍(续)。 您好,甲乙是邻居,住在同一幢公房内,在一条过道中(这过道通向的是厢房,里面就两户,就这两户用这过道)过道的一头是甲的门,过两米多距离是乙的门,甲乙两户门成直角,在两户门之间双方于2009年4月底搭成了双方各自占有过道的协议(这幢楼里共有8户,有6户无异议)。在2010年6月,甲在中线己方一侧搭建了防盗门。2010年8月乙将房屋卖与丙。过户后,丙要求废除甲与乙的协议,擅自拆除了防盗门(防盗门不影响他家)并要求扩大他的过道面积。甲认为甲已与乙在去年4月份已达成了各自占有协议,已有法律效力,甲卖与丙多少面积,就是多少,并无权更改。甲可否要求其赔偿防盗门并请求法院排除防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fm724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12-13 13: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