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给青岛客户发了11万的货,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这算是诈骗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你们之间应该构成合同关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该有效。您手头录音和发货单是合买卖同关系以及买卖款项数额的证明,另外运输方面,比如说运输单等是证据链重要部分应该及时保留以备诉讼。《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方是无法逃避责任的,这点你可以放心。
其次,对于对方承认却不支付的,你方应该行使书面催告权,可以邮寄催讨函,确定支付时间,同时也做了下步证据的准备,与利息起算时间。
再则,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你们之间还有联系,对方买受人承认货款也无藏匿的,所以合同诈骗目前的条件还不成熟。如果您已经长时间无法联系的,明知自己无能力的,利用你的信任关系套取你货物的,到时候可以报案,申请立案调查。目前还是先走民事协商诉讼路线。
综上来看,你们之间买卖关系十分清楚,证据在收集后还是充足的,诉讼条件成熟,买受人有能力的,诉讼执行款项可以要回来。但还是建议您先协商,避免矛盾尖锐,有条件亲自去一趟看看,也顺便进一步确认并取证,让对方出具一份书面性的材料,增加你的把握。如果有可能也要了解你货物的位置和用途,以备对方没能力是时候货物可以拉回去减少损失。协商不行的,书面催告,最后直至诉讼解决。
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满意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0-24 22:51
有条件的情况下,先收集好对方的身份住址信息,联系方式。是个人经营还是有限公司,有公司的,公司的工商信息要明确好,这样子有助于您之后诉讼或者报警立案,加快你诉讼进程,减少您可能的损失。
我的补充: 2014-10-25 23:09请您注意个人维权的诉讼时效,如果诉讼时效不中断的情况下,你在2015年5月诉讼请求权将到期。所以你自己要留心。
当然可以通过发律师函,催讨函在对方签收的条件下是时效中断。另行起算。
您的情况诉讼胜率比较大的,如协商催告不成的,请您及时诉讼维权。到被告所在地(青岛市南或者崂山,平度,城阳,李沧,即墨,市北,台东区,四方,黄岛,胶州)你的客户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处理。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满意请您采纳!
这是经济纠纷,对方是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你聘请律师起诉解决。
具体需要看证据
这是种情况是不能认定是刑事犯罪的,建议你收集证据也就是你发货的证据,如果你们之前有合同还要提交合同,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货款。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说的诈骗罪是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如果您报警,公安机关基本也不会立案的,公安机关会告知您到法院起诉;
其次,关于您发货对方未支付货款的问题。根据您的描述,虽然您与对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但是通过发货单和欠款金额的录音以及他自己承认的欠款事实可以作为您主张权利的证据,因此,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货物价款。
总之,先跟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对方解决。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加好友或者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0-24 21:51
根据实务操作来看,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原因是你们之间是经济纠纷,会告知您起诉对方的,如果知道被告住所地,可以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对方,您的胜诉可能性非常大,希望您顺利解决问题。
我的补充: 2014-10-24 21:53根据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即使你们之间不存在书面买卖合同,但是可以根据发货单等凭证以及对方承认的录音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从而主张您的权利,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我的补充: 2014-10-25 09:08根据民法通则相关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从2013年5月到现在您没有向对方主张支付货款的话,那么时效到2015年5月届满,那时再主张的话您的胜诉权消灭,法院会以过诉讼时效驳回您的诉讼请求。如果您在这期间主张过权利,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这样能够证明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还是建议您积极协商,不成的尽快搜集对方信息起诉至法院,追究对方诈骗罪很难成立,因为成立诈骗罪要求的证据非常严格,要求证明对方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且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您的描述来看,公安机关不会认定为诈骗罪的,建议您走民事途径索要货款。
您好,您的问题已知悉。
根据您的提及的情况:
首先我提出几个问题看能否排除诈骗的可能,如果对方用假公司或假名字和阁下进行交易又不支付货款可能存在诈骗的嫌疑,阁下可向警方求助,由警方协助取证。反之,如果说他用有工商登记的公司和真实姓名与阁下交易那么可能就不是诈骗,只可能是普通的民事行为,属于一般民事中拖欠货款。
如果是一般民事货款纠纷,阁下收集的证据可以形成基本证据,起诉到法院胜诉是可能的。
另,从以和为贵的角度出发,可以先私下解决,不行的话可以向对方寄发律师函。哪怕是到了法院,也是先进行诉前调解,对方实在是赖那只能是诉讼处理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阁下提供帮助。
您好!根据您陈述的情况,您青岛的这个客户涉嫌诈骗。法律上,对诈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他与您约定好货到付款,但在您发货后却以种种理由推拖,不排除有非法占有即不想还您的故意,录音中说等等即证明他已经收到您的该批货物,11万元也符合诈骗罪的定罪金额。
建议你尽快起诉,否则会超过诉讼时效的 我的补充: 2014-10-24 22:10
而且诈骗罪立案相当严格,你的情况不符合诈骗罪第一个特点对方虚构事实使你陷入错误认识,所以肯定不会构成诈骗罪。
如果是真实存在的客户 不属于诈骗 属于货款纠纷
不属于诈骗,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尽快起诉解决。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与对方的行为已经成立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你与对方成立的是口头买卖合同关系;
2、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你已经交付了货物,对方应当支付货款,没有支付货款,应当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除正常的价款以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你手中有与对方讨论价款以及欠货款的录音材料,这能够证明你发货对方已经收到,并且没有在质量、数量等方面提出异议,只是说明没钱让你再等等的托词,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的规定,对方已经丧失质量、数量的抗辩,因此,对方违约成立;
4、建议当面向对方要求支付货款,或者再次电话联系采取录音的方式取证,这样更能够确定你们之间的合同与合同金额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时,证据更加确实、充分。
对于你所说的情况不能成立诈骗或者合同诈骗,成立诈骗的情况是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等情况,因此,该案是非常明确的合同纠纷,因此,如果报案的话公安机关应当不予立案,所以,建议还是按照合同纠纷主张权利。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首先,您说的诈骗罪是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如果您报警,公安机关基本也不会立案的,公安机关会告知您到法院起诉;
其次,关于您发货对方未支付货款的问题。根据您的描述,虽然您与对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但是通过发货单和欠款金额的录音以及他自己承认的欠款事实可以作为您主张权利的证据,因此,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货物价款。
总之,先跟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对方解决。
1、可以确定性地说不是诈骗,即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不会管的。
2、此案为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你应当在对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以其为被告提起诉讼。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
4、发货单和说了日期及欠款金额的录音,足以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成立、欠款事实的存在及还款承诺。没有书面合同是不要紧的。
5、起诉书附发货单即可完成立案。
6、你可以将电话录音制成光盘同时整理成书面材料,与发货单一起做为证据向法院提供。
祝你顺利!
你好,尽快起诉要钱就是,够不上诈骗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来所面谈!本律所可接受当事人全权委托,无需当事人出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疑问
首先,所谓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常见的经济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所以,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说,看他是否从一开始就没想支付这笔货款,如果是,便可能涉嫌诈骗罪,您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其次,至于您的货款问题,可以根据证据直接起诉到法院索要,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虽然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已经产生了实际履行,法律术语叫做‘履行治愈’,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索要货款。(发货单、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
如果您对我的解答满意,请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0-28 10:40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从2013年5月到现在您没有向对方主张支付货款的话,那么时效到2015年5月届满,那时再主张的话您的胜诉权消灭,法院会以过诉讼时效驳回您的诉讼请求。如果您在这期间主张过权利,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这样能够证明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还是建议您积极协商,不成的尽快搜集对方信息起诉至法院,追究对方诈骗罪很难成立,因为成立诈骗罪要求的证据非常严格,要求证明对方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且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您的描述来看,公安机关不会认定为诈骗罪的,建议您走民事途径索要货款。
很高兴为你解忧,从你反映的情况看,本案还谈不上诈骗,应该属于买卖纠纷,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要货款款。
如果对方无故拖延或赖皮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你们之间虽没有合同但有发货单和对方承认收到货物和欠款的录音,应该说买卖事实清楚,证据齐全,法院可以认定买卖关系成立,你的诉求会得到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是两年,目前已经过去一年半,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机会;另外诉讼管辖法院合同纠纷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管辖,你很大程度上需要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有,诉讼后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最大限度维权,确保诉讼实效,避免空打官司,最后要不到钱,到手的仅仅是一纸判决。最后如果觉得自己无法完成诉讼,可以考虑委托当地负责任有经验律师帮助代理。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追问,如果回复对你有帮助,请确认为满意答案。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对方的行为并不一定涉嫌诈骗,你们之间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所以建议你尽快起诉维权,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委托律师可以要求律师特别代理,当事人不出面即可维权,如有其它问题可以来电咨询或来我事务所当面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全面的服务。
有这些证据已经足够,可以诉讼了
1、不属于诈骗;2、起诉他们,没有合同和收条,有电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还有关于发货和他们收货的证据也很重要。
协商不成可起诉。
及时起诉。
你所述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较充分,根据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建议你,尽快聘请专业律师介入,锁定债务人财产线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依法提起诉讼,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赢了官司,但最终无法执行到位的尴尬局面。 我的补充: 2014-10-25 21:53
诈骗罪的认定比较困难,事实上对你来说,想办法把货款追索到位才是上策。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你们双方不属于诈骗,应属于合同纠纷,双方虽未签订《买卖合同》,但已经实际履行,仍然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2、你已经交货,说明你已经履行义务,对方未支付货款,说明对方违约。
3、建议你及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你持有的发货单及录音系本案重要的证据。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到您!
一般是民事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属于刑事案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要货款
不是诈骗
根据你的描述,该案应属于经济纠纷,构不成诈骗罪。
你的发货单和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要具体看一下和听一下,如果有需要可以到律所详细咨询。
如果证据可用,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您的描述,构成诈骗的可能性不大。按照民事纠纷处理,但提示您尽快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