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被裁员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被裁员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2003年12月,进入目前所在上海C公司,任业务部销售职位。
上海C公司、深圳C公司、北京C公司的共同母公司为日本新横滨的C公司。
自从进入公司后,签署过3份劳动合同:
第1份是2003年12月与上海C公司签订。
第2份是2004年5月被转岗到北京C公司后签订。北京C公司被出售后,又转岗到深圳c公司。
第3份是2006年5月重新回到上海C公司后签订。
目前,上海C公司因业务停止,业务部门即将取消。
我的直接领导以及人事部门经理已经提前给我打招呼,口头通知我,让我“有好的工作机会就走”,但是不会正式给我什么裁撤或者辞退通知。并且明示,如果我自行打报告辞职,可能有最多2~3个月薪水的补偿。
我大致看了一下劳动法,了解到如果是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所任职时间每满一年给员工一个月补偿,外加一个月的提前通知金。2003年12月到2009年4月有5年零4个月,补偿金约为(5.5+1)x月薪。现在上海C公司这种含糊的做法是否违法?我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另:
1、我在上海C公司、北京C公司、深圳C公司这样连续转岗工作,是否视为连续在一个公司工作?(目前我在公司的司龄是连续计算的)
2、口头通知我结束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否视为裁员的正式通知?
3、我在C公司签署过3次固定劳动合同,是否视为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如果公司没有正式通知我交接工作的准确时间,我继续在公司上班的时间能否算坐提前通知时间?
5、如果公司采用非正常手段,如停薪、注销员工卡等,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6、我如果要求公司补偿,数额最多是否就是N+1个月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sonz(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9-03-31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