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遗产继承的房屋产权和交易问题
关于遗产继承的房屋产权和交易问题 现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原房产证是03年办下来的,结果房产证的房主(无其他共同所有人)过世了,现在是他的儿子想卖这套房,目前他儿子说已经办好一份公证,即原房主的所有子女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无偿的赠送给他们的母亲(但房产证并未更名为他母亲的名字)。
现在他儿子提出两个方案:
1.如果买方能全额给现金的话(即不通过银行贷款),就可以直接公证使用权给买家,然后买家自己去过户产权,省去先过户给他母亲再过户给买家的麻烦。
2.如果买方要使用按揭,就要等他先把房产证过户给他母亲,然后再过户给买家。这个过程可能需要2个月的时间。
疑惑:
1.不知道这两种做法是否合法?尤其是第一种。
2.像这种涉及遗产继承的情况,是不是一定过户给死者的某位特定继承人,房子才能拿出去卖?
3.如果选择第二种方案,是不是要涉及营业税?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krmm(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0-12-13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