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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算不算职务侵占?
这种情况算不算职务侵占? 介绍人Y某某将乙方的业务介绍给甲方,口头约定5%业务费。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履行中,Y某某代表甲方在结算单上签字,期间,还代甲方到乙方收取合同价款交给甲方(均为支票),甲方也支付了约定的业务费。但Y某某却利用与乙方的关系以现金转卡方式收取最后一笔合同尾款10万元,该款系从甲方认可的人员银行卡转至Y某某的银行卡。甲方一直不知情,直到向乙方发函并诉讼催收,乙方才举证认为已经通过Y某某付清,Y某某也到庭作证承认收到该款并长达一年半未交回甲方的事实,但坚持不肯交出。现甲方是向公安机关报案Y某某侵占?还是直接通过法院诉讼要回该款?请支招!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y0519……(江苏)
提问时间:2014-10-23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