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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按份4人等额共有,一人不同意的情况如何处置房屋,其余3人想提出析产分割vip

上海房屋按份4人等额共有,一人不同意的情况如何处置房屋,其余3人想提出析产分割 情况介绍:上海一处继承房屋已办产证,注明4人按份等额共有。现由于家庭矛盾,三人欲出售房屋第四人阻挠。

诉求:希望能出售房屋变现后各自居住。方案1,由于物权法支持三分之二同意处置,可以考虑直接出售后打官司解决。可是由于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房地产登记部门和法院对这一条的理解各有偏差,执行和解过均有难度和风险。方案2,三人提出析产分割,对第四人提出购买或出售份额,不同意的话提出分割,进行拍卖或变卖。

请问:在第四人极端不配合的情况下,两个方案如何选择。方案1在交易过程中有诸多风险,如不能对买家完成过户可能会被告违约。方案2,法院是否支持购买份额和拍卖。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edche……(上海)
提问时间:2014-10-2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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