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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的份额赠与他人,构成我提出分割共有房屋的“重大理由”吗

共有人的份额赠与他人,构成我提出分割共有房屋的“重大理由”吗 房屋与父母共有,产权在我和母亲名下,我想分割共有房屋,《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父母将自己的份额赠与给其它子女后属“共有的基础丧失”吗?我能以父母的份额赠与给其它子女作为“重大理由”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kFw9394(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7-03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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