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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权利被侵犯时什么时侯维权比较合适?劳动经济补偿

权利被侵犯时什么时侯维权比较合适?劳动经济补偿 分公司亏损要关闭,所有员工都要离开。但公司却以我是试用期为由不给予经济补偿(入职3个多月,除入职的入职申请,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本来负责人说这个月工作到15日结束,工资和上个月的一起在这个月15日工资日结算,现在又说手续没完要下个月15日才能发。我不但没有经济补偿,而且公司现在要我填写离职原因为“个人发展”原因离职证明,并说不签就当我们自动离职。
    想向各位专业人士咨询吓,现在这个情况,我口头跟负责人理论是没用的,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请问维权应该在什么时侯提出会比较好?是当我(口头)得知公司不会给我经济补偿时?还是签订离职证明前?还是等到下个月工资(发这个月的)后?
   这样的离职证明我还能签不?签了有什么后果?不签的话应该怎么应对公司那边?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lpy……(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4-10-1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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