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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2013/01/22在工厂上班因工负伤,致使左手4根手指全部从手掌离断,大母指也被划伤

我老婆2013/01/22在工厂上班因工负伤,致使左手4根手指全部从手掌离断,大母指也被划伤 我老婆2013/01/22在工厂上班因工负伤,致使左手4根手指全部从手掌离断,大母指也被划伤。在医院治疗和回家疗伤及去医院做康复总共9个0十天。期间工厂只发放了1千块钱左右的生活费,厂方说是发的工资,这合理吗?
     康复后几天就上班了,直到今年3月底厂方才申请给我老婆作工伤伤残鉴定。鉴定为6级加5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明明是9个多月,评定才5个月,法律规定没有误工费吗?但现在厂方认为以前治疗9个月还多发了工资给我老婆,于是还要从40个月的赔偿金里扣出来。这合法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4-10-1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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