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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赔偿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赔偿 我的合同在签过两次,第一次是在1006年3月至1009年3月为期三年,但在合同期限没满时,新劳法生效,公司又同我签第二份合同:在1008年1月至1010年12月底为期3年,但是在1010年12月初公司通知我不续签劳动合同。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请帮忙提出宝贵意见。
1.我的两次合同是否为二次固定合同,是否可以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是否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签或终止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终止合同不续签,我是否可要赔偿?如果可以赔偿的话那标准是什么?是否同没到期合同终止相同?
2.在公司工作4年多,没有休过年假可不可以争取300%的年假赔偿,我每个星期上班六天,可不可以争取每周一天的加班费200%赔偿.晚上没定时加班是否可争取加班费.(注:我的合同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是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为准备)
3.我现在工资6200元(广州地区)房屋基金扣150元/月(补助150元/月)社保基金扣162元/月,这方面的标准是多少,我可以另外申请补助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飞翔888(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2-10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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