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多年的老朋友合伙经营了一家饭店,在我们合伙期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们共同的名义借钱,但
答: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所以现在最主要的是看对方能否举证用于你们的合伙经营当中了,但是100万也不是个小数目,你的朋友也很难举证,建议你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