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2000年我们委托一个朋友给我们代办一个开店证件,那段时间他陆续问我们要了几万块钱,说是
你好,1.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们之间有实际欠条,也有实际转账的,可以作为债务要求对方返还。如果当时对方陈述的信息有造假的诈骗事实,有证据证明的也可以报警处理,要求追击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2.欠条是对方自愿书写的,你们也有实际交付钱款的事实,能够证明欠款存在事实的,欠条有效,受法律保护,可以作为债务追讨要求对方返还。
3.对方给你提供的证件是伪造的,存在诈骗事实,你们可以搜集证据立即报警处理,要求追究对方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4.对方存在诈骗行为,你可以搜集证据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报案材料,对受骗经过详细陈述,同时向警方提供证据材料,要求立案处理,追究对方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对你被对方骗取的款项要求刑事追缴返还给你们。
如果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的(类似情况很多,实践中通常会认为民间借贷纠纷),你只能作为债务追讨要求对方返还欠款。
5.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