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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2004年9月向高利贷借了五十万。当时写了两张借条,一个为五万,一个为四十五万,借条上没有写利息要给

2004年9月向高利贷借了五十万。当时写了两张借条,一个为五万,一个为四十五万,借条上没有写利息要给 2004年9月向高利贷借了五十万。当时写了两张借条,一个为五万,一个为四十五万,借条上没有写利息要给多少,高利贷的人说到接手这份高利贷,要我们还钱给他,还要我们立下一个借条,我的问题:1.这种三角债权关系是否合法。
                        2.由于当时字条并没有写具体的利息,如果不还款的话,对方起诉的话,我们需要还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网友(海南)
提问时间:2014-10-14 10: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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