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被逼写了五万元的借条,今天第二次审理后,从简易案变成了普通案,我要怎样举证我当时是没有经济困难的呢
被逼写了五万元的借条,今天第二次审理后,从简易案变成了普通案,我要怎样举证我当时是没有经济困难的呢 借 条
本人 A某 2007年6月1日儿童节,因经济困难,向 B某 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正,商讨限期五年内还清,B某 本人向 A某 要回借款方才有效.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借条自鉴名按手印后开始生效;
借款人:A某 在此签名并按了手印
2007、6、1
B某 在此签名并按了手印
借条下方复印了 A某 的身份证
被逼写了五万元的借条,今天第二次审理后,从简易案变成了普通案,多了一个法官审问,原告说是分期借钱给我的,并不是一次性给钱我的,法官要我提供当时收入证明,说明当时没有经济困难,我要从哪方面来证明呢?银行流水正常,但没有很多钱,因为我从小到大,从不把很多钱存在银行里,有差不多钱,我就会拿去投资,这几年一直都这样,店虽开了有五间,每间也投资十多万。但投资的钱从不经过银行,那原告正是知道我的生活投资习惯,才说当时是分期借钱给我的,借给我投资的,老天真是不公,偏偏让这坏人钻了空子,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才好,请问好心的律师们,我应该怎么去证明,我当时是没有经济困难和生活正常的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52qtyh(上海)
提问时间:2013-05-16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