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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到劳土地纠纷

包产到劳土地纠纷 您好,我叫黄祖林,在农村体质改革前属湖北长阳县大堰乡大堰村八队,与我有土地纠纷的是叫刘安坤,是接临大堰八队的大堰三队人。刘于土地到劳后带田带山过户到八队,所带田是大堰八队名叫杨德宇房后名叫清水坪的一块地,山是沿公路边的一块自留山(有山林使用合同四界为证)。但是我与刘安坤的责任田中间有一块荒地一直属于大堰八队,责任制落实山林时,这块荒地划给我作为养活山,至今未变。而刘安坤未与我商量,自行占用这块荒地多年,因而闹出纠纷。农村山林、土地责任制是受法律保护的,为了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村里老大队干部专门给我出具了有多方人员证明的土地所属责任证明,这些证明都有这些参与证实的干部和群众的手印和签字。2014年元月,刘安坤又歪曲事实,未经我允许雇佣推土机强行开发这块土地作为建房地基,我知晓此事后立即前往制止并通知了现任村委干部前往协调处理这件事情,但是现任村委干部置之不理,乡镇干部也不管,事后我多次找村委和乡党委干部帮我解决这件纠纷,但乡党委干部不受理,村里的干部尽然向着刘安坤说话(我怀疑村里干部收受了贿赂才不愿意出面)。现在我的这块责任田已经被他雇佣的挖土机破坏了我的责任田达11米长,9米宽,2米深。致使我的良田被损,权益被侵。请问律师我该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gl……(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4-10-12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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