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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退休工龄问题

农民工退休工龄问题 我们是安徽省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属省国资委管理)下属凤凰山矿业公司(原凤凰山铜矿,以下简称凤矿)农民工。1980年因矿山建设需要,经铜陵市人民政府(原铜陵市革委会)批准、铜陵市劳动局备案,在被征地凤凰村(原凤凰大队)招收计划内征地农民工。当时招收人数120人,其身体条件及年龄都有严格限制。除女性20名从事地表辅助性工作外,其余100名男性全部从事井下一线采矿工作。多年来,我们一直承担着凤矿繁重的生产任务,其中多人因工死亡或负伤,也有多人因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凤矿及有色公司劳模,受到各种表彰。其后,亦有因年龄或企业关破(07年国家政策性关破,企业改制)原因退休,其退休工龄计算都是从进入凤矿工作之日起(与本企业全民固定工相同)。但近期有因达到国家法定年龄退休的农民工却与本企业的全民固定工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其农民工工龄从98年起计算(之前所交一切养老保险等与全民工相同,可在安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为此,我们曾多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希望主持公道,但均无法解决。请问,我们的诉求有无法律依据,如何解决。恳请得到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述(安徽)
提问时间:2014-10-1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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