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过失伤害的赔偿纠纷
关于过失伤害的赔偿纠纷 我一朋友2010年5月去宠物诊所给狗狗打针,之后坐着休息,兽医在旁边用酒精烧铁笼消毒时不慎将酒精瓶抛到这位女士身上,导致其脸部颈部大面积被烧伤。住院治疗期间,兽医支付了近七万医疗费,因伤势严重,还要做植皮手术,为拿钱继续治疗,七月份做了十级伤残鉴定,据此与兽医协商,双方签订协议,一次性给予赔偿款壹拾伍万元整,其中含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协议写到甲方在收到赔偿款后,如发生其他并发症所引发的医疗费,甲方自愿承担后果,不再找乙方索取一切费用。当时考虑到兽医无法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同意四年内分四次给付完十五万.之后2010年12月她在医院重新做了鉴定,结论为重伤七级伤残。她现在生活非常困难,只想让兽医补上七级伤残的差额,人家不同意,说当时签了协议给了钱,和他没关系了。请问是否还可以向那个兽医按七级伤残提出追加赔偿?如果不赔偿,可否告其过失伤害罪?(这个宠物诊所是此兽医自己开的,并属无资质非法行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开心娃娃36……(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4-10-10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