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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伤害赔偿纠纷

伤害赔偿纠纷 被害人叫我去喝酒,期间因为琐事发生冲突,他先动手,并拿凳子 啤酒瓶等工具打我,并追我到厨房,后我随手拿了菜刀将他腿部 ,背部各砍了一刀,导致腿部内侧动脉血管断裂,背部无大碍。事发后我在派出所交了5万保证金 ,并给被害人垫付医药费前后共计 6万多元。现在私下调解他们还要问我索要 误工费(他厂里上班的) 精神损失费 ,请问我还要给他们吗? 如果我只承担他全部医药费,不赔偿他们其他损失费,案件会不会演变成刑事案件?我大概要承担那些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江南裁决(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4-09-2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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