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工龄)
劳动合同(工龄) 我于2004年4月进一集团公司,当时一直都没有签合同,没有社保,工资发现金没有工资条,没有打过卡,直到2008年签了劳动合同三年,合同上注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 月1日为试用期,请问2008年前的工龄是否没有了?
现在2011年1月1日合同期满了,公司给我们续签合同,但变成另外一个公司名了,法人代表也是另外一人了.公司解释为都是同一个集团公司,待遇不变(两个公司照样正常运行).请问是否应先和前一公司名解除关系,得到应有补偿?又有些什么补偿?2008年至2010年这三年的工龄是否又没有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ga……(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2-09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