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
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 律师 您好。我在2012年时发现丈夫有婚外情,去办理了离婚证。当时财产分割协议是这样填写的:价值30万元的越野车归男方所有,其他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离婚后 他像我保证绝对不会再发生婚外情,所以 我这次原谅了他。所以 我们又继续生活直到现在。最近我发现他还和那个女的一直有联系,根本就没有断。他又写了一份财产证明:所有的钱(包括以他名义存在银行的钱),和那辆价值30万元的越野车,还有家里的所有房产归女方所有。两个孩子也归女方所有。他净身出户。签字 按了手印。
请问:1.男方在离婚后签署的这个财产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走法律程序,法官会采用哪个协议?
2.如果男方以后反悔,在要一半钱的,法律是否支持?
3.这两年期间(离婚后)但是还在一起生活,男方付给小三的十几万块钱(没有欠条),我能追回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女士138……(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4-10-07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