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工作共2个月(10月13日-10月31日工资已发,11月13日-今工资未发),现在要辞职
公司应向你支付工资,但你未经公司许可擅自拿走营业款的行为是违法的。
你利用职务办理直接从公司的营业款中拿1400元钱属于违法行为。建议你还是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公司欠你工资的问题。 另外,如果你是在试用期内的话,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拿走营业款违法。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你会有麻烦的。正式工辞职要书面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