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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协议赔偿的问题
培训协议赔偿的问题 各位律师好:
我在去年3月15号去德国总部参加了公司内部培训(无培训证明),所有费用共约4万元。
当时协议赔款条例如下:
1.培训结束工作不满一年,全额赔偿
2.培训结束工作满一年,赔偿50%
3.培训结束工作满两年,赔偿20%
4.培训结束工作满三年,无须赔偿
这份协议我是在去德国之前3月4号签署的,而公司方是我在德国期间3月19号签署的。至今公司就没给过我协议原件。而且协议就是普通A4两页纸(就一个订书钉钉起来的),所有培训费用均在第一页,签名在第二页。这种情况下,培训协议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说公司是在我签名之后更换了第一页培训费用?按照这种钉装方式,更换第一页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若协议有效的话,我在今年11月底向公司提出辞呈,因此是满一年但未满两年。在这种赔款条例情况下,我申请未满的第二年按月赔偿,不知可否?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tz(上海)
提问时间:2010-12-08 21:00